典当行公司注册的条件和要求
一.界说:
典当行,亦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组织,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出售为辅的商场中介组织。因其在国际各首要国家的历史上均曾存在过,故不同民族的言语都用固定的词汇予以表达。
二.建立条件:
1、有契合法令、法规规定的规章;
2、有契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本钱;
3、有契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办理事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事务的运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价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契合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契合市局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典当行注册本钱要求:
典当行注册本钱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典当典当事务的,注册本钱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事务的,注册本钱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本钱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本钱,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运用权作价出资的本钱。
四.运营范围
动产质押典当事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事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许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在外)典当典当事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价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事务。
五.建立典当行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建立典当行的书面申请(应当载明拟建立典当行的称号、住所、注册本钱、股东及出资额、运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
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规章、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事务规矩、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历的验资组织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及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
7、契合要求的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许运用权的有用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